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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0-09-25 10:46:58 来源: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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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经营单位:

  2020年国庆中秋将至,为优化节日消费环境,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总体要求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杜绝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的囤积居奇行为;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二、具体要求

   (一)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者在国庆中秋期间,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停车场、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高速公路收费部门要切实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汽车通行费政策。

  (三)各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四)饭店、宾馆、酒店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外加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各石油、天然气经营企业要规范价格行为,要在显著位置标示成品油、天然气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在销售成品油、天然气时不得以其他名目在规定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之外强制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