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行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和韶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韶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0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23日为我市受理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材料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与百旺路交叉口北50米),联系电话:8538896。
二、申报评审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医疗器械和制药专业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委托省评审。
三、申报途径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审委员会。
(二)各县(市、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申报人将材料递交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四、账号申请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信息一览表》(附件6),提交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单位账号。如已有单位账号的无需再次申请。
五、相关政策
(一)2020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关于做好韶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1号)(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实施方案》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具备药学或相关专业”范围具体参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学历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20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原则上要求提供2020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
(四)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六、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本市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等材料。个人对其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中专学历认证必须提供当地教育局证明或政务网查询结果。
2.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评审资料,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填写和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手写的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首次网上审核。未审核或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审核环节负主体责任,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
(三)受理审核
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将纸质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网上申报材料也不予通过。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 不符合评审条件;②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③ 不符合填写规范;④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⑤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评委会的设置
韶关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负责我市医药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日常工作。
八、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
各申报人报送评审材料到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单,及时付清有关费用,并立即把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原件交至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九、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人员填报《2020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5),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jgrsk802@163.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与百旺路交叉口北50米)。
联系人:曾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侯仲明(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电话:0751-8488088(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0751-8882616(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pdf
附件2:关于做好韶关市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