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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访业务指引

时间:2020-06-05 11:49:25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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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人,您好。

  为充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接待秩序,依照《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要求,请您在信访投诉前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保证遵守本须知内的各项要求。

  一、信访事项的提出

  信访人应当采用书信、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准备下列材料:

  (一)信访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信访人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

  (三)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在材料中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信访人委托他人办理信访事项的,需提供委托授权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多人来访提出共同投诉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二、信访方式

  (一)信访人可通过网络、来电、来函、来访、传真等方式与我局联系;

  (二)信访网络平台:jgjxxxc@163.com;

  (三)投诉电话:0751-8128081、8128985(接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四)信访传真:0751-8128987;

  (五)信访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邮编:512023;

  (六)接访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七)信访人可通过投诉电话查询信访处理进度。

  三、市市场监管局信访事项受理范围

  (一)对市市场监管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机关决定、命令等工作的建议、意见;

  (二)对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的政策、文件的建议、意见;

  (三)对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科室、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或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投诉;

  (四)依法应当由市市场监管局复查的信访事项;

  (五)依法属于市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四、市市场监管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范围

  (一)信访事项依法不属于市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的;

  (二)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信访人未到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初信初访信访事项,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走访的;

  (四)信访人提出信访诉求,但未说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或未按规定对其投诉材料进行确认的;

  (五)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再次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

  (六)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自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复查请求的;

  (七)信访人对信访处理意见不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诉求的;

  (八)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终结的;

  (九)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五、信访办理

  市市场监管局对所有信访事项进行登记、调查、核实,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及我局实际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我局收到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我局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我局将在15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是否受理。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二)我局对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将认真进行研究,对有利于改进工作、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或意见积极采纳;

  (三)我局对信访人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事项,将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的具体程序和期限规定,对信访人做出答复;

  (四)我局收到的信访事项将依据《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要求,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将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会超过30日;届时,我局会告知信访人延期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市市场监管局停止接待信访事项范围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信访人存在违反《信访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市场监管局接访人员有权停止接待,并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置。

  (一)拒绝到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拒绝按要求推选代表提出信访事项,或者擅自进入办公场所;

  (二)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损坏公私财物,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三)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四)侮辱、殴打、威胁、要挟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五)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七)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七、信访人信访应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和提供的资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5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