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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韶关市2019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6 17:34:40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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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医药行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精神,现就我市2019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申报医药行业初、中级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按要求报送到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与百旺路交叉口北50米),电话:8538896。初、中级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至2020年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评审对象

  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相关政策

  (一)2019年度全省医药行业初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实施方案》(见附件1)标准执行。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关于做好韶关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韶人社发〔2019〕97号)(详见附件2)进行申报。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资历年限条件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继续教育只需提供2018或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级评审)。

  (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个人对其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

  (二)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三)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不含资格证书费),严禁在标准外收取任何费用。评审费一旦缴纳,不予退费。

  各申报人报送评审材料到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缴费通知单,及时付清有关费用,并立即把银行的缴费回执或汇款凭证回执原件交至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申报人员填报《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3),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邮箱:sjgrsk802@163.com。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填写办公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和单位通信地址。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对应专业分类表填写申报专业,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北江中路37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武江区西联镇沐溪大道与百旺路交叉口北50米)。

  联系人:曾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侯仲明(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电话:0751-8488088(市市场监管局人事科)、0751-8882616(韶关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韶关市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3:2019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doc




  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