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进出口贸易公司等11户内资企业法人企业及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乳源分公司等4户内资企业法人分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未报送2011和2012年度企业年检且连续三年未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3、2014、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涉嫌企业成立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行为。且经税务部门复函确认,当事人已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以及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非公司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中止营业,不按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经营单位终止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行为。2017年8月9日我局通过乳源县广播电视台播放、县局公示栏及工商所张贴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公告,至截止日,我局未接到当事人的注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751-5363202 5363206
特此公告
附件:公示听证公告企业名单:
乳源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