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华兴牧业有限公司等58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我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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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乳源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