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与要求,现公布韶关市国资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涵盖的数据统计期限是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16号;邮编:512000;电话:0751-888536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国资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形式,严格信息审核把关,全面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时效,加大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我委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中,严格遵守规定程序和保密原则,完善预先审查和预先公开等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委成立了韶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
(二)严格规范工作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内容规范化,并进一步深化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各项公开任务。组织委机关各科室将凡是公众关注多、疑问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等事项,除有保密规定和要求的外都列为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公开服务。
(三)强化信息公开。一是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我委政府信息,及时修订了《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按照“内容全面、标准统一、实时更新”的要求,我委通过韶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部门频道栏目、韶关国资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和公开了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部门文件、规划计划、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计信息等各类信息;三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主动公开了我委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同时,督促相关企业调整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充实完善相关栏目,及时更新栏目信息。四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推进各级子企业信息公开。2021年,我委通过韶关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78条,其中:组织机构信息4条,规章信息 2条,其他文件信息8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5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2条;通过韶关市国资委部门频道栏目公开信息181条,其中:工作动态57条,党建工作45条,政策法规2条,国资概况7条,通知公告53条,统计信息14条,人事信息3条;通过韶关国资微信公众号发布和转载信息494 条。
(四)落实工作要点情况。2021年,我委根据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积极落实与我委有关的工作任务。按时公布年度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市国资系统年度工作安排;公开我委印发的市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以及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份规章类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要求,使用规范的文书模板,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本年度答复依申请公开1件;做好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微信公众号报道;主要负责同志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另外我委开展定期自查工作,严防出现“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等问题,确保公开规范、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委未收到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做到按时公开,主动公开,但主动公开的落实力度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以及服务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
2022年,我委将根据上级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以求真务实作风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
我委将继续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要求,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科学谋划、精细组织,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受众面广和点击率高等优势扎实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韶关市国资委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