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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8 09:33:54 来源:韶关市国资委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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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企业规范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企业良好品牌形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总体部署,以促进市国资监管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规范性和时效性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打造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发展的法治国企、阳光国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安全。

  2.内容真实准确。各监管企业应当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公开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信息公开及时。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公开,不得隐瞒、拖延或不公开。

  4.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形成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各监管企业作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有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意识普遍增强。市国资监管企业推动各级子企业进行信息公开,2021年底,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社会公众对市国资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增值保值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各监管企业可结合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企业信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同时各企业应建立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

  市国资监管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工商注册登记等企业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企业领导人员年度薪酬情况;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国有产权转让、企业增资、资产转让等国有资产交易结果信息;企业重大项目招标情况;法定代表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企业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重要人事变动和员工招聘有关情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严格信息公开程序。各监管企业要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发起、审核、批准、发布等环节的责任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夯实信息产生部门、保密部门及舆情监测、风险防控等部门责任,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和风险评估。要对公开信息的影响和风险提前进行研判,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回应预案。要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确定信息公开与信息共享的边界范围,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豁免公开)信息内容。对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公开前须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开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三)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各监管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门户网站作用,在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企业公开信息。结合企业实际,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针对不同的信息选择适合的公开形式,包括报刊和微博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有关主管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等。

  (四)规范制定信息公开制度。市国资监管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规范信息公开的流程,重视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规范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市国资监管企业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稳妥地部署推进有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国资监管企业要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牵头部门和主要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企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保密、信息化等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国资委加强对市国资监管企业公开工作的指导和引导,适时对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未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的,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责令其纠正,消除负面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请各监管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覆盖所属子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并以报告的形式报我委备案。

  联系人:市国资委办公室小王,电话:8885360,电子邮箱:gzwb8885360@126.com


  韶关市国资委

   2021年10月27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