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的通知》(粤财综〔2019〕84号)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我局对申报补助资金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将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符合2018年申报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422辆,根据车辆类型、车长(米)对应的年运营补助标准乘以车辆运营月数折算(年),即为该车应得的运营补助(详见附件1),符合2018申报补助条件的燃油类型城市公交车190辆,车辆折算实际为156.9831标台,平均每标台补助金额为64019.63元,再乘以车辆折算后标台,即为该车应得补助资金(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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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