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18年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道路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用于2017年事项)的通知》(粤财工〔2017〕353号)要求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我局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车辆资料(不含南雄市、乳源县、仁化县、翁源县)进行复核,现就具体复核情况公示如下:
2017年在补助资金范围的农村客运车辆234辆,总座位数5759座,折算后座位为5493.42座(见附件)。
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致电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76419 传真:8877009。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