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省
财厅
《关于提前下达
中央财政
2019 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
资金
的通知》(
粤财工
〔2018〕
288
号)
要求
以及各有关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
我局
对申报补助资金的城市燃油公交车辆资料进行复核,现将
具体
复核情况公示
如下:
基本符合2019年申报补贴条件的燃油公交车130辆,根据车辆类型、车长(米)对应的年运营补助标准除以12个月得出月补助标准。再乘车辆年度运营月数,即为该车应得的运营补助(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联系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8876419 传真:8877009。
韶关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