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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时间:2022-01-08 12:20:1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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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具体指导下,市公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法治公安建设,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

  (一)强化理论武装。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及相关读本,认真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韶关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二)定期研究谋划。立足公安机关职责,将法治公安建设作为推进全市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法治公安行动计划”以及常态化扫黑除恶、飓风、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等专项执法工作。

  (三)加强统筹推进。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制定《韶关市公安局202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2021年韶关市公安机关“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全年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提出6大项29小项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各项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不断推动法治公安建设

  (一)大力推进执法监督管理机制和执法责任体系改革。制定《韶关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韶关市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办侦查员工作制度(试行)》《韶关市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等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问责制,构建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通过择优选拔,聘任45名民警为法制员,从源头上强化案件质量管控、执法监督管理、法律保障工作。

  (二)强化执法教育培训。大力加强队伍专业实战课程体系建设,2021年,3次参加公安部、省公安厅主办的法制大讲堂,4次开展执法规范大讲堂,现场培训民警900余人次,视频学习覆盖8000余人次。制作《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及涉案财物管理讲解》《日常案件办理常遇问题解析》课件,在市“双周讲坛”精品课程评选中荣获二等奖。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载体,将市公安局行政执法事前信息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事后信息全面进行公示。公安法制部门常态化对信息录入情况进行考评、检查,提高公示数据录入的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二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地公安机关均建成执法视音频联网管理平台和办案场所监控平台,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与警情关联,嫌疑人办案场所轨迹视频与案件关联,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进行规范,实现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监督。2021年,市公安局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使用和现场执法执勤规范培训2次。三是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聘请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在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民警中选拔12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的民警担任市公安局公职律师,为履行法制审核职责提供辅助性法律服务。

  三、加强新法学习宣传,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强普法宣传。一是大力开展内部普法。将《行政处罚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作为领导干部普法学习内容,举办全市公安机关法治专题讲座,集体学习新出台《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二是积极开展社会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先后开展“1·10”宣传日、“5·15”打防经济犯罪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1·22”交通安全日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全市“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专题宣传活动,发动公安民警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法规集中宣讲,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广泛开展普法活动。2021年,利用APP直播宣传14次,广播电视宣传22次,制作大型公安宣传视频超过200分钟,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超过10000篇。

  (二)完善内部决策制度。对涉及公安工作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举措、管理体制改革、重要警务活动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事前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落实公众参与制度。2021年,市公安局未制定市层面的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韶关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对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经局党委会、局务会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进行落实。

  四、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广东省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公安局党委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提升解决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的能力。2021年,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先后组织召开4次召开局党委专题会议、2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具体举措,引导全市公安民警深刻把握理论本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六、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

  2021年,市公安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执法能力与形势要求还不够适应。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与新形势下所承担的法治建设任务不能完全适应。二是执法理念存在偏差。个别执法民警法治观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公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充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仍需加强。2022年,市公安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奋斗目标,真抓实干,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把韶关建设成为全省最安全稳定的地区之一作出公安担当。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