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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倡议书

时间:2021-06-10 23:03:11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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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人士、韶关市公安局全体民警职工: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为进一步推进韶关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强化法纪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现提出如下倡议:

  一、如果您是领导干部,请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将被记录在案,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3.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二、如果您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请严格遵守《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如有以下行为,办案人员将全面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三、如果您是司法人员,请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以下行为,一经查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3.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4.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5.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6.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其他不正当接触交往行为。

  四、如果您是普通群众,如果您有朋友、亲人在政法系统工作,请您保护和支持他,这些事情不要做。

  1.请人违规查询个人信息;

  2.请托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违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3.受人委托请客送礼,帮人打招呼。

  “三个规定”是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政法机关和每一位公安民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环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共同努力!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韶关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