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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韶关市公安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5-12 14:36:27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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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3日至9月4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1月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政治检验局党委深刻认识到,这次巡察,既是政治体检,又是工作透视,市委第四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中要害、指向精准,针对性和指导性都非常强,对于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全面促进公安各项工作,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局党委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践行“两个维护”为政治标杆,把实现市委“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的目标作为基本政治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巡察整改任务,确保市委决策部署在市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地生根。

  (二)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有力抓手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帮助我们找准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突破口、着力点。局党委进一步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从政治上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严肃责任不含糊,严守信念不动摇,严抓纪律不放松,严惩腐败不手软,严管队伍不懈怠,严格制度不留情,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这次巡察一针见血地指出市局公安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表明我们在工作中、作风上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和坐标。局党委把巡察整改的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到各项具体的公安工作中去,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使各方面工作更加符合市委精神、符合工作实际、符合人民意愿。

  二、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巡察整改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整改既是责任,更是担当。局党委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迅速传达贯彻、研究部署、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有力有序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2020年6月至9月,市委第四巡察组进驻市公安局巡察期间,共召开党委会议3次,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全力配合市委巡察,并对巡察期间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巡察组反馈会议结束后,局党委迅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整改事项,成立了市公安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具体整改事项。2020年11月,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限”的整改台账,逐项逐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局党委班子成员组织责任部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完善整改措施。市局各部门也对照共性问题延伸制定《部门整改分项方案》,举一反三、深入查摆,共同推动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共召开党委会议(扩大)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廉政警示教育5次,并召开全体民警大会2次,广泛动员、全面部署、责任到人,全面保障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局巡察整改办建立例会制度,定期通报整改进度,先后召开巡察整改培训会1次、推进会2次,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整改责任落实,推动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局党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亲力亲为,不仅组织协调全局的整改工作,而且主动认领了其中14项具体整改事项,多次和市局巡察整改办同志研究整改措施,带头查找问题根源,带头抓好整改落实,带头抓紧源头治理,确保了全局上下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合力。

  (二)聚焦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局党委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治理,形成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整改工作格局,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全面深入有序开展。重点开展了正风肃纪活动、机关作风纪律整顿、“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重点岗位风险隐患排查、数字证书专项整治、涉案财物清查、执法规范化巡查、财务清查等专项治理工作,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4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128人(次)进行了提醒谈话,对29人(次)进行了批评教育,对10人(次)进行了警诫谈话。

  (三)加强督促检查,推动任务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市局巡察整改办安排专职人员,对整改台账清单进行督察督导,围绕整改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整改目标要求是否明确,整改措施是否具体有力等,深入开展督察督办,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紧紧围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逐项对照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按照整改时限认真进行整改,不回避、不敷衍,立行立改、改出成效,确保整改事项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责令重新整改。同时,结合教育整顿工作,成立了四个督导组,一并督导检查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共开展监督检查26次,下发督察通报13期、纪律检查建议书11份、整改提醒函3份。

  (四)坚持标本兼治,抓好制度建设。局党委坚持标本兼治,既大力整改具体问题,又着力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根据“督导落实一批、对接细化一批、配套完善一批、研究制定一批”的思路,统筹做好制度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整改过程中,共梳理出内控机制50余项,其中,修订完善、新制定制度23项。严格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强化督促检查,强化追责问责,让铁规生效,让禁令生威。

  三、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整改到位

  各责任部门根据市局总体整改落实方案的要求,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制度,逐条逐项开展对照自查、问题清理、整改落实工作。截至2021年2月,所有整改任务均已完成。

  第一方面问题:思想建设重形式轻实效,铁血警魂铸造不牢、政治建警缺忠诚少正气

  (一)关于政治引领作用不够彰显的问题

  1.针对“政治理论学习标准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20年10月,局党委制定了《市局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制度》,从明确收集议题部门、明确议题优先次序、规范第一议题上会传达程序、严格审核第一议题上会材料、形成第一议题贯彻落实工作闭环等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制度。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召开党委会组织“第一议题”学习45次,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方向、政治责任,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政治理论水平,推动各项公安工作落实。局党委会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重要训词精神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党委成员谈体会提意见、党委书记点评的方式,让理论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指导工作实践,扎实推进各项公安工作。三是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质量。印发了《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明确工作职责、学习内容和审核流程,明确学习重点和专题、学习时间和责任单位,确保高质量完成理论中心组学习任务。统一印制了《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笔记本》并发放到每一位中心组成员,要求规范学习笔记,提高笔记质量。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共安排8次理论中心组学习,每次要求2名以上中心组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作交流发言,切实增强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自觉性。四是按照上级关于“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文件精神抓好学习、调研工作,2020年12月,组织召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宣讲报告会”,邀请市委党校陈伦盛教授作专题报告,2021年1月,市局班子成员在前期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召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调研成果交流会,进一步提升理论学习研讨质量。五是市局各部门强化党建引领,按照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安排,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开展常态化学习的自觉性,不断提升政治理论水平。

  2.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由党委书记加强对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的审核把关,提高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质量。二是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局党委班子在巡察组反馈意见之后,立即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市局巡察整改工作。2021年1月,制定了《市公安局2020年民主生活会方案》,认真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学习研讨,充分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县级公安机关、分管部门、党员代表和民警职工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剖析、对照检查,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本着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认真修改,直奔主题、直面问题,坚决杜绝他人代笔、网上下载、照抄照搬等行为,并由局党委书记多次修改,加强材料审阅把关,进一步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三是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2020年10月,召开“2020年市公安局党建工作会暨党务培训会”,进一步明确了市公安局下一步党建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并组织130余名党务工作者就“怎么做好支部工作”进行培训,进一步夯实基础党务知识,推动党务工作规范化。同时,市局各部门认真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关规定,对往年组织生活会情况进行“回头看”,严格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召开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升党员干部的自身修养。

  3.针对“落实政治建警要求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想信念、党性教育培训,提高担当作为意识。2020年7月,组织党支部书记分7期参加了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基层党支部书记轮训;“七一”前后,组织百名党员民警到仁化县城口镇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开展“四个一”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局党委书记讲授了《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斗争精神,自觉担负好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专题党课;8月,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自觉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言行,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9月,印发《市公安局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的实施计划》,引导广大党员民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月,组织全市公安机关130名民、辅警代表参观广东公安英雄广场,掀起崇尚英雄、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氛围;12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政治轮训班,局党委书记以《严明纪律作风,主动担当作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韶关公安工作新篇章》为题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专题党课;2021年,组织开展了市局政委、教导员党建授课大评比活动,7名政委、9名教导员就如何加强理想信念、提高干事创业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授课,提高了政治主官上党课、抓教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二是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20年6月至12月,市局召开了全市公安机关关于游加慧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大会,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观看了《侥幸之祸》等警示教育片,下发了《韶关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以身边人身边事加强廉政教育,筑牢全体民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三是层层签订了《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责任书》,逐级传导压力,从上至下切实担负起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紧迫感。四是拓宽举报渠道,强化监督问责。充分利用12389、12345投诉平台以及8462786投诉电话、群众来信来访等投诉渠道,持续加大信访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对核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予以处置,对违法违纪问题强化监督问责。五是政治处、指挥中心、交警支队等部门组织党员民警分别到乐昌市梅花镇大坪村、仁化县董塘镇革命老区以及市廉政教育基地等地开展了忠诚教育主题党日活动,引导全体党员民警忠诚履职、廉洁奉公,树立人民警察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关于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的问题

  1.针对“执行阶段性重点工作不坚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发出9份督办通知书,12月,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对省、市工作要求进行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组织各部门报送市委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十一次全会以及市政府2020年工作报告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委办、市府办和省公安厅报告。同时,围绕各项重点工作,组织各牵头警种开展对各自负责专项工作的督导考核,对执行重点工作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对外坚决履行好疫情防控职责。积极主动参与由街道村委干部、卫生健康、民警组成的“三人工作小组”,做好相关人员健康情况排查,及时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韶或返乡人员进行筛查,并进行网格化健康管理。另一方面,对内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宣传,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防疫宣传海报160余张,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推送防疫小贴士和发布官方权威疫情信息,积极开展防疫知识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增强民警防疫意识,及时掌握防疫动态;在公共场所防控方面,强化防疫措施,常态化做好办公、会议场所测温管理、办公区域消杀、重点防疫物资的分发等工作,在重点部位安装红外测温系统,严格落实粤康码绿码通行,在大门入口安装移动消毒通道,进一步加大对监管场所等重点场所防疫管理力度。实行错峰就餐制度,在饭堂打餐窗口设置一米线,在餐桌设置隔板,全力做好饭堂疫情防控工作;在防控物资储备方面,市局防护用品种类基本齐全,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充分。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部署,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大对重点案件的侦办力度,巡察反馈以来,共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同时,涉黑重点案件侦办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阶段性实现“六清”工作目标;为立足长效常治,积极参与以案促建、以案促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共向林业、水务、市场监督、生态环境等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公安提示函 30份,积极推进行业乱象治理。市局相关部门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打击整治重点工作,奋力实现争先进位工作目标。

  2.针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欠主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等会议精神,认清当前经济形势,了解服务经济情况,确保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增强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工作落实。制定了《韶关市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韶关市公安机关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20项措施》,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工作落实,全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深化公安“放管服”工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成《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按程序向社会发布;推广应用“粤省事”小程序及服务,“粤省事”上线全市公安服务212项,一体化平台上线137项,基本实现市民办事“零跑腿”“不见面”;强化出入境管理服务,启动身份证办理免费照相试点工作,共免费拍摄打印身份证照片658张;在全省率先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共建立191个摩托车带牌销售点,摩托车带牌销售13154辆。推进乡镇摩托车考场建设,下放车驾管日常业务工作权限至各地,完成14个基层交警中队摩托车考场建设任务。加大对侵财案件的打击力度。抽调精干警力,强化对全市重(特)大、疑难刑事案件以及系列性、团伙性、跨区域刑事犯罪的分析研判,结合“飓风2020”专项行动、破小案“冬季攻势”,持续推进打击“两抢两盗”、电信网络诈骗、“断卡”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侦破多宗“盗抢销”、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打掉多个犯罪团伙,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为营造全市严打严治多发性侵财犯罪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召开全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约谈相关企业代理商10家;利用“韶关CID”微信公众号发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7次;举办大型防范电信诈骗犯罪宣传活动2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3.针对“开展专项行动争先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刑警支队多次牵头召开全市公安机关破“小案”工作推进会,以及市局打击办、扫黑办工作例会,全力推进破案攻坚冲刺。治安支队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定期召开案件研讨会,全面提高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同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提升打击成效。加强对各县(市、区)开展治安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对大要案件牵头抓总,对复杂案件直接参与抓捕,及时侦办了一批大要案件,受到省厅贺电、领导批示表扬。围绕专项打击重点牵头挖掘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梳理一批具有团伙化、网络化等特点的重点线索开展专案侦查,争取多破大案要案,出色完成公安部交办的专案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专项打击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市、区)专项打击整治情况的督导指导,落实定期通报排名制度,以考核倒逼各地、各部门提高开展专项行动的争先意识。到2020年底,全市多个专项行动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年终排名位列全省前列。

  (三)关于以上率下表率作用不够突出的问题

  1.针对“局党委凝心聚力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常态化召开早餐会,加强党委班子成员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了解班子成员分管工作情况。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局党委班子利用早餐会、午餐会沟通协商工作20余次。二是制定《韶关市公安局领导班子每日工作安排互通报备制度》,落实专人跟进收集通报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日工作安排,及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班子间的沟通协调。三是督促提交党委会议题的部门加强与列席部门的沟通磋商,列席部门未签名同意的不安排上会,确保上会议题会前得到充分研究和民主决策。通过整改,局党委班子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行动上同步、事业上同干,形成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四是市局各相关部门班子成员加强沟通交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推进凝心聚力,进一步提升班子向心力和战斗力。

  2.针对“官僚主义作风依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下基层调研走访机制。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工作规则》,明确局领导要围绕公安中心工作,每年确定1至2个重点题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30天,并撰写工作调研报告,推动各项公安工作的落实。二是切实加强下基层调研走访工作。2020年,局党委班子成员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的开门评警活动,开门纳谏、开门搞整顿,认真落实“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紧紧围绕公安机关改革发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重点地区、关键岗位,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局党委书记在半年内对全市所有县(市、区)的133个派出所进行了走访调研,以上率下,带头促进深调研工作。三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局党委班子成员改变以往通过电话、文件、会议部署工作的方式,深入公安一线基层单位、挂点帮扶村等地调查研究,准确、全面了解基层一线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信访积案、春运工作的指导等。2020年,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帮扶责任分工,深入仁化县董塘镇董联村开展帮扶调研走访27次,督促驻村工作队落实贫困户各项帮扶措施,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同时,坚持务实高效原则,减少文山会海,减轻基层负担,2020年,以市局名义主办全市公安机关会议3次,比去年减少4次,下降57.14%。市局各部门按照《关于开展全市公安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年度重点工作,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全面反映基层各业务领域的现实状况,为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对策提供有力依据。

  3.针对“分片挂点指导乏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挂点联系机制。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工作规则》,要求局领导要安排不同类型的县(市、区)级公安机关作为调研联系点,定期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检查指导,向局党委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二是深入基层指导。局党委书记亲自挂钩联系曲江分局开展省厅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先后5次到曲江现场督查指导,协调解决各种难题,有效推动工作。其他局领导也按照挂点联系安排,深入了解县区公安机关实际情况,推动基层单位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抓好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三是刑警支队、治安支队等部门结合“飓风2020”专项行动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对接各地公安机关刑侦、治安等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为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各地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关于党委议事决策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会前准备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党委会筹备工作,按照《认真落实进一步做好市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会议议题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党委会议题,规范议题呈报呈批程序。二是严格议题文稿把关,重新修订了《市局党委会议议题呈批表》《市局局务会议议题呈批表》,增加“指挥中心核稿”这一环节,明确全局党委会议题材料由指挥中心进行统一审核把关,对上会前内容准备不充分、酝酿不足以及呈批程序不规范的议题,不安排上会。三是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紧急情况必须紧急上会的议题,提请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才能安排上会。四是市局各部门参照《韶关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的要求,落实个别酝酿、会前磋商、集中讨论、集体决定方法步骤,进一步规范会议筹备工作。

  2.针对“会议界限不清晰”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规章制度。重新修订完善《韶关市公安局工作规则》《韶关市公安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市公安局党委会议工作规程》《市公安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局党委会和局务会的议事范围。二是明确回避制度。规定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干部任免等事项涉及党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三是明确会议召开频次。规定局党委会议和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四是市局各部门组织民警学习市局相关会议议事规程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进一步明确了支部会议和工作会议的议事范围。

  3.针对“党委会会议记录不纪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培训学习。针对党委会会议记录不纪实的问题,组织指挥中心秘书科的同志开展了3次培训学习和集中研讨,提高记录员记录水平,并组织有关人员到市委办、市府办有关科室加强学习交流,提高业务能力。规范做好党委会会议记录。严格落实党委会会议记录六要素,明确会议主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记录审核等内容,特别是要记录好议题介绍、研究过程、表态发言等情况。建立双人记录机制,增加了一名同志专门负责会议记录,确保如实记录好会议全过程。规范列席部门,涉及项目、经费和信息化的议题,明确警务保障科、审计科、信息通信科为固定列席部门。同时,及时对党委会议记录情况进行归档,定期核查。市局各部门组织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进行了业务培训,提高记录工作水平,并不定期检查支部会议记录本,对不符合记录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会议记录原汁原味,完整纪实。

  (五)关于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不够牢固的问题

  1.针对“中心组学习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中心组学习制度,提高学习质量。印发了《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公安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明确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构成与职责、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和审核流程,完善学习管理长效机制。要求党委班子成员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分管工作撰写学习体会,进一步提升了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各项学习任务更好地落到实处。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局党委委员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谈学习体会共18人(次)。按要求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以及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规范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及时整理归档学习台账,做到可量化、可检查。市局各部门认真制定支部学习计划,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定期对会议记录本进行抽查检查,对记录不规范和学习敷衍了事的及时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确保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方面问题:全面从严调门高落地轻,政治生态治理不优、履职尽责缺担当少士气

  (一)关于监管铁篱笆扎得不紧的问题

  1.针对“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抓好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的落实。同时,对“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加强风险点排查。2020年2月,局党委制定并下发《韶关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地本部门主体责任清单,加强重点岗位廉政风险监管,强化特殊领域和风险点安全隐患排查,从上至下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推动工作落实。2020年9月,开展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抓实政治教育、抓牢忠诚教育、抓好特色教育,全面聚焦理论教育学习,夯实廉政思想根基,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12月,召开局党委会议,听取全市2020年全市公安民警违纪违法和队伍建设情况报告,研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针对“内控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汇编。2020年11月,下发了《关于梳理报送公安机关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全面摸底市局内控机制的情况,共梳理出内控机制50余项,其中,修订完善、新制定制度共23项,编印成《韶关市公安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汇编》,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确保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强化监督检查。为稳步推进内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内控制度在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中的作用,定期对各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各项内控要求,确保让铁规生效,让禁令生威。

  (二)关于岗位监督网织得不密的问题

  1.针对“重点岗位人员监管有疏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在违纪党员所在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进行案件通报,以案示警。编印《韶关市公安局违法违纪警示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落实“一岗双责”责任。2020年2月,局党委制定《韶关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地本部门主体责任清单,由上至下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完善重点岗位监督机制,定岗定人,明确责任,实施定期轮岗,实行专项审计,并督促相关部门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内部监管职能,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群众举报投诉受理,特别是对重点岗位同一问题反复投诉的,及时梳理相关投诉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及现场核查。加大对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对民警违纪违法案件有案必查、有错必究,并对所在部门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市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岗位民警的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进行了岗位风险隐患排查,对有违纪苗头的民警及时开展提醒谈话,进一步加强实地暗访、督导检查,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从源头上杜绝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2.针对“敏感岗位回避制度执行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教育整顿。2020年8月至9月,根据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严守政治纪律,践行‘两个维护’”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和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警示和示范教育、党内政治文化教育。落实“一岗双责”责任。2020年2月,局党委制定《韶关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地本部门主体责任清单,由上至下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开展自查自纠。下发《关于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回避制度的通知》,明确各办案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回避情形、回避流程和工作要求。为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市局相关部门组织民警学习了相关文件,进一步强化民警主动报告、主动回避的意识,开展了敏感岗位自查自纠,对未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全体民警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察支队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利用科技手段,采用定期抽查、现场督察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掌握执法办案人员落实回避制度情况,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加强线索排查。及时梳理12389、8462786投诉电话及12345政府热线投诉平台和群众来信来访等投诉线索,对涉及敏感岗位回避制度执行不严的投诉开展核查。

  3.针对“辅警队伍管理有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规范招录程序。组织人事科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省公安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试行)》,明确了今后辅警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参照省厅相关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2021年1月,市局政治处到清远、佛山、东莞等地考察调研,学习他们先进的管理理念。二是加强辅警队伍管理。下发通知要求各用人部门对本部门辅警进行严格培训和管理,加强辅警队伍思想教育,严格规范辅警的警务工作,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及时化解辅警队伍可能存在的风险。配有辅警的部门对辅警进行严格管理,强化教育培训和“八小时以外”的管理,加强辅警生活上的关心爱护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辅警队伍素质。同时,为凸显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于2020年10月开展了“韶关辅警之星”评选活动,激励了广大辅警爱岗敬业、忠诚履职、奋发有为的斗志,进一步展现了新时代我市公安辅警的良好形象。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按照《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辅警队伍清理整顿活动,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部门辅警队伍日常管理情况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关于政治生态净化不彻底的问题

  1.针对“存在日常管理分圈子、上下关系庸俗化苗头”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教育整顿。2020年9月起,开展了“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通过抓实政治教育、抓牢忠诚教育、抓好特色教育,全面聚焦理论学习,夯实思想根基,确保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构建风清气正的公安政治生态。二是开展党内谈心谈话。下发《关于报送党内谈话数据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一把手”要把党内谈话作为党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常态化开展党内谈话,及时把握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纪律状况。市局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加强班子成员与民警之间的沟通交流,围绕思想、工作和生活,谈党性、谈职责、谈问题,纯洁同志之间的关系,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2020年至2021年2月,共计开展党内谈话167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28人次,批评教育29人次,警诫谈话10人次。三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旗帜鲜明讲政治抓政治,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2020年9月以来,多次开展局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工作,对政治言行、警容风纪、工作纪律、会风会纪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2.针对“负面影响未完全消除”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教育。2020年6月,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市委关于给予游加慧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决定,通报游加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下发《关于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游加慧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剖析游加慧违法违纪案例,开展以案示警教育活动;召开民主生活会,局党委班子成员对游加慧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刻查摆剖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发放《韶关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给正科职以上干部,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观看《警钟》《党风廉政教育片》等警示教育片,不断增强民警遵章守纪意识和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切实筑牢思想防线。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2021年1月,局党委班子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和游加慧违纪违法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游加慧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研究制定了五项具体举措,严肃全面整改,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力求根除游加慧违纪违法案负面影响。加强教育宣传。下发《关于编印<韶关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警示录>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组织梳理十八大以后本地区民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认真开展分析研判和深刻剖析,并撰写警示材料,进一步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

  (四)关于执行财经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打折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学习。2020年12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及时调整、落实各项用餐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接待规定,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简单有序、务实高效、合法合规。完善管理制度。2021年1月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科加强对饭堂接待工作的审计监督,在对相关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专门对饭堂经费开支进行了审计。

  2.针对“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降低备用金额度,进一步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管,每月由会计监督出纳进行备用金盘点、对账,确保了财务账与备用金相符。加强对财务人员、固定资产管理员等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韶关市公安局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并组织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员认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确保规范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加强监督审计。审计科对相关部门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3.针对“涉案财物管理较随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将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内容列入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晋级晋升和实战大练兵必训课程。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共开展了四期培训班,为全市600多名民警讲授涉案财物管理知识,有效提高了办案人员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协调指导。法制支队于2020年12月对办案部门进行了调研走访,协助各办案部门开展历年自办案件涉案财物清理,指导办案部门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室的建设和管理,同时协调警保部门完善涉案财物交接衔接工作。三加强执法监督。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实施细则》,在日常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中进一步加强对涉案财物管理的执法监督。2020年11月,抽取各地办理的案件进行考评,重点评查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未发现存在违规处置涉案财物的情况。在年终执法质量考评中,将涉案财物管理纳入考评范围,评查全市各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不断强化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加强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建设。根据2020年重点改革任务要求,通过涉案财物管理系统(二期)的建设开发,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在执法办案中的深度应用,并通过组织培训,提升了各业务民警对涉案财物管理二期系统的操作水平,推动管理便捷化、智能化。同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机制,确保涉案财物移交入库及时、准确。并定期开展消防、卫生检查,保障管理场所安全、整洁。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督促各办案部门对扣押的涉案财物在依法依规且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加快入库和处置,对检查发现入库处置拖沓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执行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督察支队到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实地查看各部门涉案财物登记保管情况,要求警务保障科严格按规定对各部门移交的涉案财物进行登记保管,对治安支队办理的案件代管款提出处理意见。加强审计监督。审计科开展了扫黑除恶执法活动财物专项审计,对全市涉及金额较大的地区开展重点审计,对查处的涉黑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团伙的所有卷宗、涉案物品、收缴款项等进行了审计盘点,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全市办案单位对照检查,立行立改。为加快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刑警支队成立涉黑专案善后工作组,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召开市局扫黑办工作例会对“黑财”处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保涉案财务依法依规进行管理;禁毒支队主动协调市生态环境局,并通过专业公司对销毁制毒化学品及工具进行了评估,积极做好涉案物品的销毁工作。

  第三方面问题:党建引领格局低不严实,组织建设推进不力、兴警强警缺实干少底气

  (一)关于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的问题

  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缺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责任意识。2020年10月,召开党建工作会暨党务培训会,明确了市公安局党建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并强化对党务工作者的业务培训。通过开展培训教育,市局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党性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严格落实党建“一岗双责”责任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党建,强化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以党建考核促工作发展。2020年9月,印发了《市公安局2020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重点对各级党组织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六个方面进行考核,以党建考核推动党的各项建设高质量发展和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高位谋划党建工作。2020年以来,共召开9次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坚持把抓好公安党建作为强化政治建警的首要任务,推动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强化市局机关党建工作,防止灯下黑,坚持以上率下,促进全市公安系统基层党建工作大大增强和明显规范。

  2.针对“组织设置不科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建调研。2020年10月以来,市局机关党委先后到交警支队高速一大队、经侦支队等部门开展党建调研,及时掌握了相关单位组织设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党组织设置。按照巡察反馈意见,立行立改,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党组织进行了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经侦支队党总支已调整为党支部;交警高速一大队党支部已调整为党总支;治安支队两个党员人数少的支部已整合成一个支部。

  3.针对“发展党员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2020年5月,印发了《市公安局2020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7月至9月,组织56名支部书记参加2020年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0月,召开党务培训会,提高各级党组织带头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通过培训,市局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明显提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发展党员程序规范化、工作制度化。针对党员档案材料登记混乱、前后矛盾、程序前后倒置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确保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有序进行。

  4.针对“换届选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务工作业务培训。2020年7月至9月,组织56名支部书记参加2020年市直机关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班;10月,市局召开党建工作会暨党务培训会,加强对党务负责人和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党组织带头人的党务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规范换届选举工作。2020年11月,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同时,对未按照规定开展换届选举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市局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条例》,梳理换届工作的具体要求,形成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和工作清单,按照差额选举要求完成了换届选举,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建立了台账。

  5.针对“‘三会一课’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20年9月,印发了《市公安局2020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将“三会一课”情况纳入党建考核内容,要求各级党组织按照《市公安局“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管理办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做好支部各项党务工作。2020年12月11日,市局党委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指挥中心第一党支部党员大会,并与第一党支部同志们开展座谈交流。加强督导检查。按照每月下发的《市局组织生活指引》,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督导检查,对专题党课开展不够到位、榜样教育较为欠缺、工学矛盾处理不好的部门进行了通报批评,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市局各部门组织民警重新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相关规定,制定了支部“三会一课”工作计划,坚持做到“三会一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关于兴警强警融合发展整体推进不力的问题

  1.针对“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合规性存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研走访。2020年6月至12月,政治处到市局31个部门开展队伍状况调研,形成了干部队伍专题调研报告,为进一步理顺内部机构设置打下良好基础。二是根据市局“三定方案”规定,制定了《关于调整优化市局机关警力配置的总体方案》,从促进公安事业发展出发,从优化内部机构设置出发,对内部机构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三是严格配备干部。在全局范围内迅速实施开展各项整改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市局部分机构运行机制,并严格按照法定机构设置配备干部。

  2.针对“队伍年龄结构配备失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研走访。2020年6月至12月,政治处到市局31个部门开展队伍状况调研,并形成干部队伍专题调研报告,对市局队伍年龄结构进行调研摸底,进一步厘清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情况。加大交流轮岗。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民警轮岗管理暂行办法》,有序开展交流轮岗工作,逐步优化市局各部门的年龄结构配备。2020年12月,对5名任职时间较长的科级干部进行了交流轮岗,进一步优化相关部门的年龄结构。

  3.针对“智慧新警务建设和使用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12月,举办全市公安机关大数据通用应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各办案部门业务骨干应用智慧新警务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智能办案场所建设。2020年12月,开展了全市智能执法办案场所量化评分大督导,督促各地加快智能办案场所建设。2020年年底前,我市12个智能执法办案场所示范点已全部通过省厅验收,另有3个智能执法办案场所也完成了建设改造,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任务。推进移动终端审核审批应用率和执法手册APP普及率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公安机关移动终端审核审批应用率和执法手册APP普及率均已超出省厅考核满分要求达到50%以上比率的要求。积极推进智慧新警务应用。组织第二届全市公安大数据建模大赛并参与全省竞赛,刑警支队、经侦支队在全省第三届智慧新警务大数据建模大赛中获评“优秀实战模型”,网警支队获全省“战网2020”比武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交警支队获全省公安交警系统执勤执法大比武第四名。

  (三)关于干部政策法规执行不严的问题

  1.针对“干部考核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人事科全体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刻领会关于选人用人的制度规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确保严格按照选人用人工作规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明确要严格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大交流轮岗。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民警轮岗管理暂行办法》,有序开展交流轮岗工作。

  2.针对“人事资料归档不及时、有错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组织人事科全体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明确了档案管理的管理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开展查漏补缺。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缺少、错放的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人事档案整理专班,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及时查漏补缺,共计核查人事档案695卷,整理散件入档320卷。建立了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市局档案管理水平。

  3.针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违反出国(境)相关规定的民警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和提醒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制定规章制度。制定了《韶关市公安局民警职工出国(境)管理办法》,明确出境事由和时限、次数及相关报批手续等事项,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公安民警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全面核查证照。组织专班人员对在职民警和退休市管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照保管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和整理,形成最新出国(境)民警电子花名册,切实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市局所有人员均已在出入境登记备案,办理的因私出国证照均已按规定缴交保管,没有发现私存情况。加大宣传力度。将《韶关市公安局民警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传达到市局各部门,要求市局各部门严格落实本部门民警申领护照和通行证审批程序,民警证件主动上交政治处统一保管,确保全体民警严格遵守文件各项规定,从源头上杜绝违规出境问题发生。建立智能化管理系统。2020年10月,建设了民警因私出国(境)证件智能化管理系统,在市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设置了证件管理智能柜,有效提高了证件管理水平,实现民警出国(境)申请、审批、领取和归还的全程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督察支队不定期从出入境管理科调取民警办理护照通行证相关登记资料,与政治处所保管的民警上交护照通行证工作台账进行检查比对,对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并要求做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关于“庸懒散”长效治理机制未形成的问题

  1.针对“工作作风懒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各部门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窗口部门通过交流参观、参加讲座论坛等方式,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质效,并建立民警轮值机制,确保窗口民警在岗在位。抓好制度落实。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以及公安部、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规章制度,明确民警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安业务窗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网上督察等形式对全市各公安办证窗口、派出所办案区等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内部管理,改变工作作风,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业务和服务群众能力水平。加强追责问责。坚持采取教育惩戒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及群众投诉举报受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并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机关作风明显好转。通过开展系列教育整顿,局机关作风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公安工作有了新突破,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新发展,民警廉洁意识、法制意识有了新提高,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2.针对“日常管理松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制度落实。要求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纪律作风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纪律教育,强化内部纪律作风建设和教育管理,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内部发现问题能力,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纪律作风松散问题整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网上督察等形式对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以督促改、以管见效,针对日常发现问题情况,结合日常及专项工作,对窗口服务单位及内部办公、食堂、警体活动等场所进行督导检查。四是市局各部门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加强纪律作风学习教育,把整治警容风纪、强化内务管理纳入纪律作风建设日常重点工作,研究制定常态化的工作措施,始终坚持常抓不懈。

  第四方面问题:顽瘴痼疾潜伏深危害大,强基固本抓得不紧、管党治警缺韧劲少锐气

  (一)关于“三种现象”削弱根本的问题

  1.针对“业务指导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培训。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警官培训处组织教官到各分局刑侦大队,市局经侦支队、刑警支队等单位进行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民警警务实战培训方案,明确民警的业务培训从以往的实战轮训调整为按警种分类培训,确保实现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开展对口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新型网络犯罪现场勘查分析研判技能竞赛,着力提升基层民警专业技能和实战本领。加强业务指导。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刑警支队结合“飓风2020”专项行动、刑事技术、命案侦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工作先后到各地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开展督导指导23次。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对跨区域、系列性、疑难复杂的重特大案件由刑警支队牵头办理,涉黑案件统一由市局牵头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办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市局专案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协调保障,打掉多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出入境管理科、警卫支队等部门开展送教到基层活动,组织业务骨干到县区部门开展调研、培训和答疑,充分发挥市局资源优势,为基层案件办理和执法勤务工作提供指导。

  2.针对“一线警力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调研走访。2020年6月至12月,政治处到市局31个部门开展队伍状况调研,及时掌握市局队伍现状及一线警力情况,并形成干部队伍专题调研报告。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出台《韶关市公安局借调民辅警帮助工作管理暂行规定》《韶关市公安机关民警双向挂职锻炼暂行办法(试行)》和《关于调整优化市局机关警力配置的总体方案》,进一步规范交流轮岗、民警借调和双向挂职锻炼工作,进一步夯实一线警力。开展借调人员归还工作。对各部门借调民辅警情况进行了摸底统计,对未按要求长期借调基层民警的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办理借调人员的归还工作。加强一线警力援助。2020年,根据浈江分局、武江分局、曲江分局、新区分局及交警支队的警力需求,合理分配131名新警下沉到一线单位开展实战训练,不仅提高新警的实战应用能力,同时也缓解了基层一线警力不足的问题。

  3.针对“规范执法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执法监督机制。2020年11月,制定了《韶关市公安机关深化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着力构建常态化、即时性执法管理体系,强化对执法质量的整体掌控,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切实深化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法治公安行动计划”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各项执法监督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执法质量培训。2020年以来,法制支队6次派员到警官培训处为300多名学员讲授现场执法执勤指引及用语规范,并于2021年1月开展了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培训,实现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警种执法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能力。市局各部门通过“双周讲坛”等活动加强民警执法培训,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发挥部门法制员作用,加强对本部门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审核,有效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三是开展执法质量考评。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执法巡查、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议复核,查找执法不规范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在市局执法问题曝光台统一发布,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2020年以来,共开展8次日常质量执法考评,持续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四是实行法制员工作制度。2020年11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落实情况深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聘任了45名民警为其所在部门法制员。同时,加强对法制员的培训,完善法制员管理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执法源头管控。五是科学合理调配干部。政治处深入市局各部门及时掌握民警专业对口相关情况,形成干部队伍专题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进行交流轮岗提供依据。

  (二)关于“三点顽疾”整治偏软的问题

  1.针对“办公用房超标整治不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强化民警勤俭意识。2020年12月,下发《关于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再次强调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二是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要求各部门根据《关于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岗位人员调整、变动的办公用房管理,并及时报备有关部门掌握。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的发生。2021年1月,机关纪委、督察支队、警务保障科联合对市局有关部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查纠整改力度,科学合理设置内部办公场所,摒除老好人、怕得罪人的错误观念,多提醒教育,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四是市局各部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开展常态化检查,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做到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提高使用率。

  2.针对“基层‘微腐败’深挖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纪律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纪法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求广大民警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根据省厅党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严守政治纪律,践行‘两个维护’”为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重点加强民警的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警示和示范教育、党内政治文化教育,进一步强化民警的理想信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二是加强线索核查。机关纪委、督察支队结合12389、12345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及日常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先期核查处置工作,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方式予以提前处置,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三是市局各部门加强民警辅警队伍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大力开展执法监督,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

  (三)关于“三类行为”打击不力的问题

  1.针对“‘警伞’、‘内鬼’屡打不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警示教育。2020年以来,开展了游加慧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和纪律教育月活动,组织全体民警观看了《警钟》等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6部,发放了《韶关市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通过组织观看和学习达到警示教育效果,切实增强民警遵章守纪和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筑牢民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加强制度防范。2020年8月,开展了数字身份证书管理和信息查询专项整治工作,修订完善了《韶关市公安机关数字身份证书管理规定》,从数字身份证书的申请、管理、使用等环节入手,规范信息查询的流程、范围,及违规查询的中止、问责措施,全面堵塞管理工作漏洞。三是加强线索核查。畅通12389、12345、民声热线以及督察部门内部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等举报投诉渠道,扩大线索来源,配齐配强核查力量,提高发现问题能力,认真做好核查工作,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通过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提升全体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针对“利益交织乱作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廉政、违纪警示等方面的教育,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强化民警担当意识。市局各部门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党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依托本地红色教育资源,2020年6月,组织百名党员民警到仁化县城口镇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开展“四个一”红色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局党委书记还为全体民警讲授了《坚定理想信念,弘扬斗争精神,自觉担负好新时代公安机关职责使命》的专题党课,激励广大党员民警要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二是加强制度防范。2020年10月,下发《关于重申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有关情况的通知》,督促各级党组织加强教育整顿,强化内部监管,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工作制度与权力运行机制,同时,组织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再学习再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履行职责和公正行使职权的自觉性,防范利益交织和乱作为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信访案件线索核查力度。结合日常发现问题线索,对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线索做到及早发现及早预防处置。

  四、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各项公安工作

  尽管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永远在路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契机、新起点,团结带领全体民警,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为加快实现“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坚持常抓不懈持续深入整改。局党委将持续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按照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工作,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查漏补缺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作风转变的过程,推进队伍建设的过程,努力促使全市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弘扬清风正气,持续正风肃纪。继续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紧盯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防止“隐身衣”、翻新花样手段,坚决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乱发钱物、公款吃喝、违反规定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努力营造清风正气的良好氛围;坚持抓监督,使问题整治不留死角,抓机制,使作风建设入规入笼,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促进广大民警廉洁从警,为实现我市公安队伍和谐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从严管党治警,推动成果转化。始终把巡察整改的过程作为锤炼党性、改进作风、提升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以踏石留印的决心、更强的管党治警责任、更严的党内政治生活约束、更实的主体责任落实举措,抓好成果运用持续性,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体现到各项公安工作中,为公安机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职责使命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障。进一步推动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将我市公安队伍锻造成一支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1-8462367;电子邮箱:sggaxc@163.com;邮政信箱:韶关市武江区梅关路10号韶关市公安局;邮政编码:512029。

                                                中共韶关市公安局委员会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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