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东省民办养老机构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3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用地保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韶关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修订稿)》。为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民智,贴近民意,现将该办法挂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1年10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韶关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科。
联系电话:8738985;传真:8738880
电子邮箱:sgmzflk@126.com;邮政编码:512026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