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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民政局关于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填报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的通知

时间:2021-03-15 15:44:06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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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社会组织)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由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年报、等级评估、免税资格等情况联合进行资格确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市、县(市、区)两级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四条所列所有规定条件,且2018年和2019年的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和管理费用比例符合《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民发〔2016〕189号)有关规定执行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申报流程

  在县(市、区)级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在受理时限到期前,向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提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同时提供经审计的相关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该表内所列第三和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各县(市、区)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信息审核并向市民政局出具相关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所提交申请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其说明不予受理的情形。

  全市性公益慈善组织应在受理时限到期前,向市民政局提交《2020—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附件),同时提供经审计的相关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包括该表内所列第三和第四项规定的比例情况)等内容。

  三、填报要求

  一是2020年度-2022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确认工作将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为做好我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请拟获取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组织于3月2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至韶关市民政局(副楼301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是获取了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在资格有效期内,应取得3A以上(含3A)评估等级,且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未能完善有关手续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是为做好政策衔接,从2021年起市民政局将于每年11月底前结合社会组织公益活动情况和日常监督管理、年报、等级评估等情况,对社会组织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进行核实,提出初核意见。根据市民政局初步意见,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对照公告2020年第27号相关规定,于每年年底前确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并发布公告。

  四是确认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免税资格和等级评估等次将作为必要条件,请各社会组织对照资格条件提前做好数据完善和其他有关资格确认,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附件: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 .docx


                               韶关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1日

  (联系人:黄文婷                 电话:8738553)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