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代建管理局:
报来《关于申请变更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法人的函》(韶代建函〔2022〕23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于2017年10月17日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号为:《关于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资环〔2017〕12号)。鉴于市政府已同意将位于浈江区新韶镇黄浪水村瑶前经济合作社的17.497公顷国有土地(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无偿划拨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单位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用作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为完善项目建设程序,根据贵单位申请,同意将韶关市花拉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项目法人由“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变更为“韶关市市政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