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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15:20:48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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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及《关于规范招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收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2〕117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降低企业交易成本,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银行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电子保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银行电子保函及保险电子保单

对进入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进行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电子保函(保险、保单)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

  二、鼓励招标人免收减收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投标保证金

为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承诺制的应用范围,鼓励招标人在招标环节免收减收信用良好企业或中小企业的投标保证金。鼓励银行及保险公司适当降低开具投标担保的相关费用。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