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人民政府
始府通〔2019〕11号
深渡水瑶族乡(镇街)提升项目征地拆迁预通告
因深渡水瑶族乡(镇街)提升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征地拆迁有关事项预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深渡水瑶族乡(镇街)提升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所涉及村集体
拟征收土地范围涉及的村主要有深渡水村,本次征收土地面积约6亩(具体按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标准(2016年修订调整)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1号)和《深渡水瑶族乡(镇街)提升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始府函〔2019〕38号)的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项目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用地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深渡水瑶族乡政府办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登记的,其登记补偿内容以始兴县自然资源局和深渡水瑶族乡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红线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包、出租、转租土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不得改变土地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的现状、用途;不得在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建,凡抢种的农作物和抢建、抢搭的附着物(包括通讯、供电设施、水利工程设施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坟墓等),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始兴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