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9月市区环境空气中六项指标平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及省考核目标要求。韶关市区空气质量AQI优良达标率为94.1%,较去年同期(93.4%)上升0.7个百分点,首要污染物为臭氧和PM2.5。主要监测指标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33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1.2%),PM10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46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7.4%),臭氧平均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134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4.5%)。综合指数改善变化率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位,空气质量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2位(去年同期排名第16位),在全省5个生态发展区中,排在河源、梅州之后,云浮、清远之前。
韶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