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 扫一扫
    打开 · 手机版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博
  • 扫一扫
    关注 · 政务微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府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的若干政策意见(韶府办〔2019〕51号)

时间:2019-11-13 10:20:40 来源: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
【打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打造韶关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先行区,完善韶关新区功能配套,加快推进更多金融机构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形成集聚优势和示范效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鼓励金融机构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范围

     (一)本政策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指在韶关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

     (二)本政策意见所称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具体区域为韶关新区百旺路以南、韶州大道以北、韶关大道以东、梅关路以西围合的区域。

     二、鼓励政策

     (一)土地出让优惠支持。在按规定进行集体决策确定出让底价(起始价)时,按照现行法规政策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用地的产业等因素给予优惠。

     (二)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标政策支持。

     对在2021年底前签订购地协议、公开采购办公大楼合同、购买现楼合同、置换(置换+购买楼宇)合同、租赁办公大楼合同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且预算到位的银行机构(须在韶关市区设有总部或一级支行级别以上的分支机构),在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标(招标总金额不低于30亿元)工作中给予以下支持:

     将银行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作为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标评分标准之一,满分为30分。

     1.对在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购地面积10亩(含)以上,或建成(购买/置换)楼宇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租期10年(含)以上的银行机构,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单项指标得30分。

     2.对在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购地面积5亩(含)以上10亩以下,或建成(购买/置换)楼宇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或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租期10年(含)以上的银行机构,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单项指标得20分。

     3.对在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建成(购买/置换)楼宇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或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租期10年(含)以上的银行机构,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单项指标得10分。

     4.其他情形不得分。

     5.将银行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作为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标评分标准自2020年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进驻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单项得分视银行机构在公开招标评审日提供的正式合同(须有配套预算证明)或正式批复(须有配套预算证明)等证明材料进行评分(合同或批复未载明使用面积的还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的设计审批文件),2021年底之后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取得的正式批复不作为评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支持政策。

     对在2021年底前签订购地协议、公开采购办公大楼合同、购买现楼合同、置换(置换+购买楼宇)合同、租赁办公大楼合同或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且预算到位的金融机构,在参与除市级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标以外的其他政府项目竞争性招标(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除外)工作中给予以下支持:

     1.对在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购地面积10亩(含)以上,或建成(购买/置换)楼宇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租期10年(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20分专项加分。

     2.对在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购地面积5亩(含)以上10亩以下,或建成(购买/置换)楼宇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或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10000平方米以下、租期10年(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10分专项加分。

     3.对在韶关新区金融集聚区建成(购买/置换)楼宇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或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租期10年(含)以上的金融机构,给予5分专项加分。

     4.其他情形不予加分。

     该项优惠政策自本政策意见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竞标单位以公开招标评审日提供的正式合同(须有配套预算证明)或正式批复(须有配套预算证明)等证明材料申请加分(合同或批复未载明使用面积的还需提供市自然资源局的设计审批文件),2021年底之后签订的正式合同或取得的正式批复不作为申请加分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楼宇冠名支持。对以量身定制、购买现楼、物业置换方式进驻单一楼宇且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金融机构,允许其对进驻楼宇进行冠名。

     (五)配建公寓支持。对以购地自建、量身定制方式进驻且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各类金融机构,允许按照统一规划与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在其周边地块配建部分公寓,配建公寓总面积不超过其定制楼宇总面积。

     三、保障措施

     本政策意见各项鼓励措施由市金融局牵头实施。土地出让优惠支持、楼宇冠名支持和配建公寓支持由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实施,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定期存款竞争性招标支持由市财政局配合实施,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支持由各政府采购项目业主单位配合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