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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19〕40号)

时间:2019-09-20 10:12:59 来源:本站编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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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韶关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林业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9

 

 

 

 

 

韶关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市树、市花是城市形象的重要标志和名片,是城市地域、人文特色的浓缩和象征,也是城市生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体现。按照《广东省韶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要求,为积极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切实提高我市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群众知晓率和支持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宗旨,以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充分展示韶关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文化底蕴和生态文明建设风貌,提升韶关旅游、文化和生态城市品味,让“大地植绿、心中播绿、全民享绿”的生态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市民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热情,展现“山水岭南名城、宜居活力韶关”的独特城市风貌。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树、市花评选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研究解决评选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其组成人员如下:

  任:凌振伟  副市长

副主任:朱增志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邹文军  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韶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韶关学院。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日常工作,并成立由市林业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韶关学院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市树、市花评审组。

三、评选标准

(一)地域性。市树、市花选择乡土树种,有地方特色,分布广泛,适应韶关自然条件,生长良好,繁殖、栽植容易。

(二)文化性。市树、市花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能够体现韶关城市绿化风貌,彰显城市特色和地方特色,具有象征意义。

(三)观赏性。市树树形高大优美,枝繁叶茂,适宜于作行道树和庭院观赏树。市花花形优美,深受市民喜爱。

(四)经济性。市树、市花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发展前景,有较好的培育前景。

(五)历史性。市树、市花种植繁衍历史悠久,市民认可度高。

四、方法步骤

评选活动通过广泛推选、市民投票、专家评审、人大审议相结合的方法,按照充分尊重民意的原则,评选出代表韶关城市文化内涵、适应韶关地理条件的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具体分为以下7个阶段。

(一)推选发动阶段(201971日—830日)。市林业局组织专家组依据市树、市花评选标准,初步推荐10个不同品种的预选市树、市花。预选品种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进行初选,选出10个市树、市花初选品种,与评选活动工作方案一并报市政府审定后,通过韶关发布、韶关林业网、韶关创森微信公众号及韶关日报、市广播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对外发布,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及方法,激发广大市民参与评选的热情。

(二)市民投票阶段(20199130日)。市民对评审组推荐的预选市树、市花进行投票,选择认为最能代表韶关形象、最能体现韶关精神的市树、市花,每人每个类别只能选择1个品种,且只能投票1次。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民意,最广泛地发挥市民的主导作用,评选活动采取微信投票,通过韶关发布、韶关创森发布、韶关日报、韶关广播电视等多个微信公众号发动投票评选。

(三)专家评审阶段(201910130日)。市树、市花评审专家组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市民投票结果,对市树、市花进行综合评审,原则上分别评审出2个不同的品种,由市林业局审核并上报市政府。

(四)政府审定阶段(201911115日)。市政府对市林业局上报的市树、市花进行审定,分别确定一个树种、一种花卉为韶关市树、市花,并报市人大决定。

(五)人大决定阶段(2019111630日)。根据市民投票、专家评审和经市政府审议的市树、市花,通过市人大审议决定市树、市花。

(六)宣传推广阶段(201912120日)。通过中央、省级和韶关日报、市广播电视台、韶关发布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市树、市花评选结果,并要求各地、各单位积极推广使用。

(七)总结奖励阶段(2019122030日)。为进一步激发市民参与评选活动的热情,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奖和市民参与奖。对领导有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对热情参与公推投票的广大市民,采取抽奖等办法发放创森宣传纪念品。

五、职能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指导、监督市属新闻媒体做好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投票平台建设、媒体宣传、动态新闻报道等工作,协调中省媒体做好市树、市花评选情况的对外发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市教育局。发动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积极参与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指导全市各中小学开展市树、市花宣传教育工作,开设市树、市花科普教育课堂、户外讲坛,加大校内市树、市花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全市中小学生市树、市花知晓率。

(三)市财政局。将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经费列入预算保障,并对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四)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立体造景原则,将市树、市花评选成果广泛运用到行道绿化、公园、校园和住宅等各类新建用地的绿化规划。

(五)市住建管理局。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立体造景原则,将市树、市花评选成果广泛运用到行道、公园、校园和住宅等城市公共绿地中,并加以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的户外广告,做好创森公益广告的制作和布置,重点在建筑工地围挡及有关单位的围墙喷涂、绘制市树、市花标识,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城市公园、汽车站、主干道路、标志性建筑物、各大广场、商业区、商业街等场所显眼位置设立市树、市花形象宣传牌、宣传标等。

(六)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公共汽车、出租车LED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市树、市花评选推广口号及消息;在公共汽车车身、车厢内、公共汽车候车亭灯箱、道路交通护栏、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等公益广告车贴、宣传牌、宣传海报上粘贴市树、市花形象标志。

(七)市文广旅体局。做好各大景区和体育场馆关于市树、市花评选成果的宣传工作,结合形象推广,形成市树、市花旅游体育文化;以全市各大节庆日为载体,融入市树、市花主题,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发挥市树、市花文化的引领作用。

(八)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前期策划、方案编制以及投票组织、表彰奖励等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市树、市花推荐预选、专家评选;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开展市树、市花初选;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评选活动宣传工作。

(九)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以全市各类型节日、活动为载体,融入市树、市花主题宣传,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娱活动,发挥市树、市花文化的引领作用;加大市树、市花科普教育力度,加快市树、市花培育、运用等技术研究、推广。

(十)韶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搭建全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平台,加大评选活动推广力度,广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和方法,发动市民积极参与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做好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的跟踪报道、媒体引导,深入挖掘市树、市花文化,刊登市树、市花系列主题科普宣传,公布市树、市花评选活动结果。

(十一)韶关学院。推荐相关专家参与市树、市花评审,引导校内学生积极参与市树、市花评选活动,加大校内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市树、市花评选活动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市树、市花评选影响深远,是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丰富生态文化内涵的重要抓手,是推进韶关绿色发展、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创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细化职责,抓好落实。

(二)密切协作,加强配合。评选市树、市花涉及部门多、历时较长。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分工协作,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深入发动,广泛参与。开展市树、市花评选活动,要充分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方式,深入发动,广泛宣传,确保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附件(点击下载):韶关市市树市花评选活动预选品种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