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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第二阶段执行时间调整 确保国家环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时间:2019-04-11 09:43:59 来源:本网 访问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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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第十四届6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韶关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第二阶段执行时间从20191231日起调整为201951日起执行。

随着国家不断加大环保价格改革的力度,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已被国家和省列为重点督办的重大价格改革事项。20186月,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检查了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情况。省发展改革委还依据检查情况,印发了《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粤发改价格函〔20182668号),明确指出韶关市等14个地级市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居民类0.95/吨、非居民类1.40/吨的最低收费标准,要求必须尽快调整到位。

市区现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第一阶段执行时间为:从20161231日起,居民类0.85/吨,非居民类1.20/吨;第二阶段执行时间为:从20191231日起,居民类0.95/吨,非居民类1.40/吨。我市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没有执行一步到位的做法,主要是鉴于2016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处于较低水平(居民类0.68/吨,非居民类0.78/吨),如果一步实施到位,居民类、非居民类调整的涨幅将分别达到39.7%79.5%,调整的压力和难度较大。以及结合韶关2015年已调高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实际,考虑韶关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化解企业运营压力等综合因素。因此,在201612月经过听证程序和报经市政府第十三届126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后,确定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实行“一次听证,两步实施”的方案。为此,减少居民和企业支出1600多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必须尽快将环保价格改革政策落实到位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政府的指示,20181225日市发改局就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此次听证会应到会听证参加人20人,实到会听证参加人19人。参加听证会的19人均对市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时间分两步走并切实减轻居民和企业负担1600多万元的做法表示理解,对新形势下国家政策要求及拟提出调整第二阶段执行时间表示支持和同意。在对听证方案所提时间由20191231日调整为2018121日表达意见时,部分听证参加人从化解矛盾出发,建议执行时间推迟1-3个月,让居民和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支持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还在市政府门户网、市发改局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市民的意见。

在举办听证会和征求市民意见后,市发改局按程序将调整方案提请市政府审议。经市政府同意,韶关市区污水处理费现行实施方案第二阶段执行时间从20191231日起调整为201951日起执行。并要求做好宣传解释,提高社会公众对调整后政策的知晓率,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据测算,市区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85/吨调整到0.95/吨,每吨增加0.10元,按月均每户用量计,每月每户增加支出2.63元。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1.20/吨调整到1.40/吨,每吨增加0.20元,按市区非居民类用户户均月用水量测算,每月每户平均增加支出26.32元。(市发改局)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