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韶关市人大办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决算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三、专业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2016年预算组成单位共1个。
本单位主要职责: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县(市、区)、自治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
(三)讨论、决定本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五)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六)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七)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八)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服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划定的职能履行职责,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有关事项和重要日常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机关现有编制数77个,其中行政编制52个(不含常委会副主任6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5个。
二、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6年度收入情况
2016年收入为3,551.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3,551.68万元。
(二)2016年度支出情况
2016年支出为3,551.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为3,551.68万元。按支出用途分:
1、基本支出为2,815.09万元。
(1)行政运行(人大)1,238.92万元,其中:a、公用经费345.17万元(附件1),b、在职人员工资816.50万元,c、其他人员经费77.25万元;
(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14万元,其中:a、车改个人交通补贴60.54万元,b、住房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662.60万元;
(3)人大会议7.2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24万元,其中:a、离退休人员685,90万元,b、抚恤金15.34万元;
(5)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47.95万元;
(6)住房公积金96.57万元。
2、项目支出为736.59万元(详见附表2)。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97.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3.98万元,出国团组2个,9人次,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工作部署和需要,赴台湾开展友好交流访问活动和赴香港参加港澳委员座谈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80万元,主要包括:人大机关公务车保有量12辆,全年运行费支出34.8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车辆使用时间较长,车况较差,维修费用较高。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48.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来韶公务的全国、省、兄弟市人大和各县(市、区)人大同志的食宿开支。
“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2.02万元,增加12.36%。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比上年增加12.5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上年增加6.16万元,公务接待经费与上年减少6.7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5.17万元,比2015年增加151.59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提升和新增交通补助及住房维修基金经费。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36.1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属于一般公务用车。
三、专业名词解释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5、“培训费”:反映各类培训支出。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6、“其他交通费”: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等。
7、“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