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启动至今,历经前期研究、规划纲要部门审查、规划纲要专家评审、初步成果部门审查、专家评审、市规委会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阶段。编制过程具有4个方面特点:一是与省、市多个部门充分沟通、衔接,方案经过部门多次审查与论证;二是经业内专家评审通过纲要后,向市领导多次汇报成果方案,并获充分认可;三是采取问卷调查形式,向市民了解情况,规划公众参与度高;四是加强专项研究支撑,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具体过程包括:
(一)2013年,我市主动开展前期工作,对《06版总规》成果开展实施评估,为《总规》编制做好基础性工作;2014年初,正式开展《总规》修改工作。
(二)2014年4—5月,在各县(市、区)政府及发改、国土资源等36个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基础资料收集与座谈调研工作;召开纲要草案征求意见会,征求并完善部门修改意见128条。
(三)2014年7月,征求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9个省直部门以及广州、惠州、清远等地级市修改意见共41条。
(四)2014年底,在市发改、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配合下,发放并回收有效问卷1204份,将相关公众意见反馈至《总规》中。
(五)2015年6月,市政府常务会通过规划纲要草案。2015年8月,规划纲要通过了广东省住建厅联合组织的专家评审。
(六)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分别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汇报《总规》成果初步方案,并获得充分肯定。
(七)2016年9月,再次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
(八)2016年10月27日,《总规》成果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查。
(九)2016年12月,《总规》成果先后通过市规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2017年2月,市人大代表对《总规》编制进行专题调研,结合人大代表在调研中提出的问题,《总规》成果逐条进行回应落实。
(十一)2017年2月21日,成果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3月底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