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财政局2015年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自检自查,现将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wgk.sgc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韶关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18号办公大楼四楼;邮编:512026;电话:8177018;传真:8176890)。
一、概述
2015
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要求,根据《韶关市贯彻落实广东省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做好了以下几点信息公开工作:
(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及时将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一般预算收支情况表和本局“三公”费用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及监督。
(一) 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市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及时将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地方一般预算收支情况表和本局“三公”费用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及监督。
(二)
督促市直部门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韶财预〔2014〕18号)文件,要求各市直部门从2014年起,我市本级及所有县级政府须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求各市直部门制定工作目标,明确公开的主体及形式,统一公开时限,具体的公开内容为政府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三)督促并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我局根据《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韶财监〔2015〕13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按照预决算公开有关文件要求,汇总填列《广东省县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广东省县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并报我局汇总。自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和重点检查。
(四)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等各类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把保障民生发展作为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把政府采购信息、扶持企业政策、会计管理、财政支农、教育减免政策、社保医疗政策等群众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布,让广大群众及时查询和掌握相关政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
年,在门户网站发布和更新各类政务信息2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所有信息都可以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门户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和表格下载等服务。2015年,我局收到一份网络依申请公开申请,已及时回复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局内的相关部门。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我局的业务范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2015年,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局内的相关部门。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属于我局的业务范围,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财务管理。2015年,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5 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 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预算公开观念需要进一步强化、公开范围有待扩展、地方预决算公开进展情况不一等问题。2016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预决算及部门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推进
“
三公
”
经费公开。
(二)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提交的全部材料信息。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三)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时完整公开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采购信息。
(四)不断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财政部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进一步拓宽门户网站传播渠道。
(五)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培训。组织举办局内各单位及各区县财政部门信息公开专题培训,认真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韶关市财政局